内蒙古国拍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8日,由内蒙古商务厅于2001年确认拍卖经营资格并审核批准,2002年4月26日指定的第一批公物拍卖机构,并经内蒙古工商局登记注册面向全国的综合性拍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拍卖活动。 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法人、自然人委托各种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公物及产权交易(不含文物拍卖)、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等。公司成交至今先后接受金融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公司、资产公司、政府、海关、大中型企业、破产企业、城发公司及个人等单位的委托,成功举办过近百场拍卖会,对各类罚没、抵税、不良资产、抵债资产、保险理赔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标的、企业闲置、库存等资产和资源进行了公开拍卖,标的涉及房地产、各类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土地使用权、企业债权、百货物资、库存积压商品、民用品、广告经营权、冠名权、艺术品等,所拍卖范围和标的的种类非常广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服务求信誉、以信誉深发展”为宗旨。内蒙古国拍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偕全体执业人员本着三公原则,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认真努力做好每一项拍卖标的,先后共召开各类拍卖会近200余场。内蒙古国拍拍卖公司坚信只有具备人才优势才能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现有员工15人,其中国家注册拍卖师1名,机动车鉴定估价师3名,律师2名,高级经济师2名,注册会计师1名,土地使用权拍卖师1名,95%以上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公司在注重员工素质同时,积极拓展招商渠道,根据标的不同情况,确定标的适用组织策划招商工作,在招商上肯下工夫,做大投入,并借助互联网这一工具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范围、公告影响,为拍卖成交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拍卖成功率都非常高,与此同时公司还非常重视拍卖成交后的跟踪服务,本着对委托人、买受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成交后的各项手续,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信任和满意。公司在发展和进步中,始终把市场和客户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放在首位,建立了信息采集源库,为公司及时获得大量优质信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守法经营,努力进取,尽职尽责,服务至上,在国内拍卖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先后被评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旧货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AA级拍卖企业、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拍卖定点单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机构”、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土地使用权拍卖定点单位”、内蒙古商务厅指定“公物拍卖企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指定“政府公物拍卖机构”、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指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定点单位”、呼和浩特海关指定唯一“罚没物资定点拍卖单位”、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协会评定为“诚信”单位、内蒙古品牌协会评为“内蒙古最受尊敬企业”等十几项荣誉。 公司在较短时间跻身于地区同行业前列,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开展拍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有关拍卖行业和公物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内蒙古自治区拍卖市场的发展与规范经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今后,公司将运用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全方位、多元化发展,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