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拍协[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安 排,2010年(第22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在北京举行。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 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今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安排及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10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 日)进行“拍卖实务”、“拍卖案例分析”、“拍卖经济学基础”三个科目笔试。笔试成 绩合格者参加11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主持技巧科目考试(考试地点 于7月31日前公布)。 二、考试用书 2010年拍卖师资格考试用书: (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10年出版的《拍卖实务教程》。原《拍卖通论》(第三版) 不再使用(请关注“中拍网”的有关说明); (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07年出版的《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 (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08年出版的《拍卖经济学基础》; (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10年出版的《新编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原《拍卖相关 法律与规则》不再使用(请关注“中拍网”的有关说明)。 三、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证书》满一年(即2009年8月31日前获得《中 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证书》的人员)。 (注: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第21期)拍卖师资格考试 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今年补考一次。)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 由于中拍网站正在调整建设中,2010年拍卖师资格考试采用纸质报名方式,请考生 于5月15日至6月20日,将纸质的拍卖师资格考试全部报名材料报送所在省(区、 市)拍卖行业协会初审。 (一)经企业推荐的报名人员须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 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和所在拍 卖企业出具的从业时间证明原件。 (二)补考考生须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附件2)。补考考生推 荐报考拍卖企业有变动的,须同时提交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工作调动的证明。 五、审查及公示(8月1日前) (一)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于6月21日至7月10日,对本辖区报名的人员按 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审查的重点为: 1、是否为推荐考试企业的正式员工; 2、是否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4、学历是否真实可靠; 5、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证书》是否满一年以上。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材料中弄虚作假(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 从业时间证明等),拍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的,将按照中拍协《拍卖师考试管理办 法》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 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本辖区考生纸质报名材料和《拍卖 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意见表》(附件3)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职业教育部。 省(区、市)未设立拍协的,考生将纸质报名材料直接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职业 教育部。 (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职业教育部自7月11日至7月30日,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三)8月1日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于公示合格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向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发布 《准许考试人员名单》,不再向获准考试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中拍协职业教育部 赵勇 刘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电 话:010-68391825 传 真:010-68391865 (二)全国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通讯录(附件4)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10年5月13日 附件 1:《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UploadFile/20160728222516968.xls 2:《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UploadFile/20160728222541812.xls 3:《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意见表》/UploadFile/20160728222603218.xls 4: 《全国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通讯录》/UploadFile/20160728222627578.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