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内政体改办发(2001)7号文批复,并由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综合性拍卖公司。并于2001年6月13日以《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又于2001年被纳入中国拍卖协会会员,2004年内蒙古拍卖协会成立时,本公司被选为内蒙古拍卖协会理事单位;2002年2月被兴安盟行署兴署办秘字(2002)8号文件批准为“兴安盟公物拍卖指定单位”,同年4月内蒙经贸委内经贸流通发(2002)324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为“当地公物拍卖指定单位”;2003---2013年度被兴安盟消费者协会批准为“诚信单位”,2004年2月被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4年12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批准为兴安盟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入册单位,2010年11月被评为兴安盟首家中国拍卖行业A级企业,我公司办公场地宽敞,拍卖厅近22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200多平方米,仓库面积200多平方米,停车场3000多平方米。本公司共有8人,其中:高级经济师1人;注册拍卖师1人;助理会计师2人;经济人2人;拍卖从业人员5人;机动车评估师2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本公司自开业以来,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开拓视野,发展自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努力工作和积极探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运作,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服务宗旨,积极配合政府、税务、司法、金融、烟草等部门资产处置变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为我盟的国有资产正常交易开辟了一条规范、合理、合法的流通渠道,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 我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有: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强制执行物品和其它公物的拍卖,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企业破产财产处置拍卖,房地产和机动车拍卖。 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努力工作和积极探索,我公司已承担了兴安盟公物拍卖的任务,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盟财政局、盟法院、市法院、阿尔山市法院、扎旗法院、突泉县法院、中旗法院、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税务、检察院、公安局、粮食、等部门及个人的委托,对大量不良资产、抵押物、抵税物、法院执行物等资产处置变现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我公司承担了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三政府原有资产的拍卖。为各部门委托的标的物变现起到了变现价格高、变现时间短的作用,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社会的好评和信赖。对加强廉正建设,加快国企改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安盟地区正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为我盟的国有资产正常交易开辟了一条绿色渠道、为法院等有关执法部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解决途径、为银行及税务部门的不良贷款和税收及时入库,运转畅通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公司将再接再厉,以“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竭诚服务于社会各界为经济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