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评估工 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拍协[2016]55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指导和组织做好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经协会领导批准,已成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名单见附件1),并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了评委会下设的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 2017年2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评估委成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工作规章》(见附件2)、《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程序与规则》(见附件3)和《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复评实施办法》(见附件4)等重要文件,现予以公布。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有关精神,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评估各项工作。 1、《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组成名单》; 2、《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工作规章》; 3、《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程序与规则》; 4、《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复评实施办法》。 二Ο一七年三月六日 /UploadFile/20170309104344781.doc /UploadFile/20170309104902109.doc /UploadFile/20170309104913953.doc /UploadFile/201703091049247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