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依据“关于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机构资格评审”的调查问卷结果,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厅致函《关于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机构资格评审”的函》。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厅巳复函。 复函中,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协会的函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处室调查核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研究后决定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机构资格评审"活动。复函中同时通知《内蒙古自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内国土资字〔2011〕817号)终止执行。 对于2017年已做出的评审结果,复函明确指出:截止2017年7月24日前通过资格评审的拍卖机构在国有土地拍卖机构发证和公布机构名单通知有效期内仍可有效使用,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办理认定。
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