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9]23号
关于公布吊销和注销拍卖师 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2018年拍卖师执业情况和2019年拍卖师注册情况,现对相关拍卖师做出如下处理: 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符合“(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情形的3人(附件),予以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理。 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符合“(二)死亡或失踪的”和“(四)其他可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情形的16人(附件),予以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理。 吊销和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持有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作废,所在企业应将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收回上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请各拍卖师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执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继续加强对违纪、违规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 《2019年吊销和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拍卖师考试委员会 /《2019年吊销和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