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委托,内蒙古银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31日12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召开拍卖会, 公开网络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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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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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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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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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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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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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抚欣冶金有限公司名下蒙(2017)包头市石拐区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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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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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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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抚欣冶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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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的方式,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最低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展示、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12:00时止。竞买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以公司报名的需加盖公章)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公司报名的需携带公章、法人章,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及成交款汇入以下账户:
汇入名称:内蒙古银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账号:152403171622。
竞买人条件及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自然人。标的勘验是竞买人的权利。竞买人进入标的现场的,须遵守相关安全要求,如发生任何事故相关责任、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报名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路2号总部经济园1-D906。
注意事项: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2、保留价及成交价为不含税费价格,委托人不承担成交时及成交后所涉相关税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所有相关税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所涉任何发票均不由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竞买人须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清楚本次拍卖所涉税费标准。
3、标的移交时、使用时产生的人工费、装车费、运输费、修路费等各项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由买受人自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上述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侵权与被侵权或财产侵权与被侵权相关纠纷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5年7月30日12:00时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6、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拍卖人联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王女士、秦女士18686123100 15847278093
特别提示:
1、买受人成交后须缴纳平台使用费,费率为成交价的0.15%,具体金额请买受人登录个人后台查询。
2、拍卖标的在拍卖中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拍卖人支付佣金或合理费用。
3、本次拍卖处置的资产为包头市抚欣冶金有限公司名下蒙(2017)包头市石拐区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该资产地上有权属不明且正在拆除的不动产、设施、设备等财物,拆除完毕日期无法确定,竞买人成交该资产后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截至2025年6月13日该资产另有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4)内0207号民初6286号案件的司法查封,目前查封期限为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8年4月23日止,且该资产后续仍有可能出现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故竞买人成交该资产后存在无法正常使用及无法办理转移所有权的风险。
4、本次拍卖处置资产,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该资产已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瑕疵及风险。
5、本次拍卖委托人、拍卖人、管理人均无法开具相应发票,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应缴的一切税费、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全部承担。拍卖标的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须竞买人自行核实确认,委托人、拍卖人、管理人不做可办证承诺,也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任何费用。
内蒙古银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利华
电话:15847278093
QQ:595344217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路2号总部经济园1-D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