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拍协函字[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第22期拍卖师资格考试工作已结束,合格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中拍协已印发文件并在中拍协网站上予以公布,现将向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为做好新拍卖师的颁证工作,现请各地方拍协通知本辖区的新拍卖师做好以下工作: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附件1) 注:拍卖师注册企业应与报考时推荐企业一致,注册企业应在表格中加盖本企业公章。 二、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照片位置贴本人证件照片外,另需提供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用于制作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存档备案。 三、缴纳拍卖师资格证书首次注册费(20元/人)。 请各地方拍协将上述资料收齐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中拍协将于2011年2月下旬举办新拍卖师集中面授培训班暨颁证仪式(通知另发)。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刘 曦 何仕玖 电 话:010-68391764 68391724(传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号楼1724室 邮 编:100834 2010年12月24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UploadFile/2016072822343073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