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5]28号 关于公布暂停、吊销及注销拍卖师 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拍卖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2015年拍卖师执业和年检情况,现对相关拍卖师做出如下处理: 一、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提交年检材料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的83人(附件1),予以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一年处理; 二、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19人(附件2)予以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理。 三、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不再从事拍卖业务、死亡或失踪”的14人(附件3),予以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理。 被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人员,执业暂停期至2016年2月28日截止。凡被暂停执业资格的拍卖师,暂停期间不得执业,暂停期满并重新年检后方可执业。 吊销和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持有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作废,所在企业应将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收回上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请各拍卖师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执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继续加强对违纪、违规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1、《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一年人员名单》 2、《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3、《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