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及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办公室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下设的负责全行业自律行为的工作机构。 具体职责是:负责全行业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行业内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调查处理。行业自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二、工作程序 (一) 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收到举报后,由行业自律工作办公室秘书处进行分类、登记。 (二) 行业自律办公室内部分工原则上采取统一协调、按属地(由各地方协会)分工负责的方式,属于行业内查处的,交自律办公室相关地方协会成员办理。 (三) 属于行业自律办公室相关地方协会成员办理的,有关成员应积极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中拍协行业自律工作办公室。必要时,自律办公室经办人员可前往参与调查。 (四) 行业自律办公室经办人员对查处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自律办公室主任审定;重要案件的,自律办公室主任可提议召开由副主任及相关地方协会成员参加的自律办公室会议(或书面)作出处理决定。 (五) 查处结果由行业自律办公室答复举报人,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办理原则 (一) 对实名举报的,应视情况限期查处、答复。 (二) 对匿名举报的,原则上不予查处;对个别比较重大的问题、且提供情况线索比较清楚的,可予以查处。 (三) 举报内容涉及法律纠纷或拍卖师执业行为问题的,交由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或拍卖师管理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 如举报涉及协会及办公室相关人员时,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